关于做好2022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1515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银行关于实施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21号)(附件1)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27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资金由江苏银行捐赠,主要包含“优才奖学金”“奋进奖学金”两个项目。“优才奖学金”面向普通高中;“奋进奖学金”面向本专科院校,用于每年奖励1000名左右品学兼优或进步显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成长成才、回报社会。

二、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申请奋进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奋进奖学金;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评定时前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或学期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30%

6.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三、评审程序

奋进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申请奋进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须成立评审小组,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要求,对本学院奋进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过程中,学院必须组织专家评委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面试、答辩,从严把关。

2.学院根据答辩结果,拟定推荐名单,填写《2022年奋进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需学院主要领导(院长或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章。

各学院需及时将奋进奖学金推荐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助学管理科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将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名额(38人),参照各学院(张家港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特定权重(学院本科生总数权重为0.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权重为0.7)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奋进奖学金实行差额申报,具体分配指标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41日前,请各学院将奋进奖学金建议名单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稿(含各类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助学管理科,待学校评审公示结束后,助学管理科将通知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表填写及后续工作,学院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录入,并从系统中打印附件2(一式两份),与《2022年奋进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奋进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育人功能。

 

附件:

1.关于实施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通知

2.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

3. 2022年奋进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4. 2022年奋进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已上传资助工作群)

 

学生工作处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