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疑似精神异常学生的发现:

1)班级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通过观察,发现学生的言行举止有异常表现;

2)新生心理普查筛选出来的学生,经个别访谈发现确实存在问题;

3)学校心理咨询师在个别咨询中发现。

2、发现后的第一步处理:

1)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情况,确定应对措施及方案;

2)将情况及学院方案向学生处报告;

3)向学生监护人通报情况(若学生极度抵触告知家长,应先稳定学生情绪,与家长沟通时做好对学生的保密工作,并要求家长配合);

4)指定可以信赖的学生干部负责监管学生在校期间的行动,确保无意外事件发生。若学生问题严重到威胁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确保24小时监管到位。

3、若需前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1)在学生本人自愿前往的前提下,学院派专人进行陪同(班主任、心理辅导员、学工领导);

2)如学生抵触前往医院,一方面学院继续做学生工作动员其前往医院进行诊断,另一方面联系家长,由家长带其去医院诊断。如在镇江本地诊断治疗,学院需派一人陪同。

4、若医院诊断需住院:家长办理住院手续并陪同,同时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若家长不信赖镇江医院的诊断结果,可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自行去其他级别更高的医院进行诊断。

5、若医院诊断可在服药的同时不脱离学习环境,学院需要求家长陪读:

1)办理校外走读手续,写清走读原因;

2)签订陪读协议,确保家长在上课以外的时间里全天候陪护,监督学生服药情况。若家长在陪读期间临时有事需离开镇江,必须告知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并另找一名近亲属暂代陪护工作,或带学生一起离开。

6、学生复学:无论是否持有康复证明,均需在学院专人陪同下前往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若建议陪读则需要求家长陪读,并办理相关手续。

7、自201612月起,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月报制度,每月25号前将电子表及纸质表(需领导签字及盖章)及相关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重点关注学生及危机干预联系人:安岭)。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学工考核及相关评优工作。

8、重点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一切工作,尽可能的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包括与学生及其家长重要谈话的录音、重要情况的书面文字、医院病历、请假手续、走读手续、陪读协议、休学(退学)手续等。平时小长假去向、特别寒暑假的去向动态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