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1137

江苏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所需合格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学生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少数民族学生所在学院(校区)是对其实施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主体,相关学院(校区)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少数民族学生应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四条各学院(校区)对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增进民族团结。

第五条遇到少数民族主要节日,经学生本人向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后,学院(校区)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事假标准酌情准假。

第六条经学生本人向学院(校区)提出申请且获得审批后,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举行节日庆祝活动,庆祝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学生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学校有关部门应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科技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学生处负责解释。

年九月